保定SGSCPR认证
保定SGSCPR认证, CE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的"主要要求",CPR认证。 [1]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苏州愽西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认证咨询服务公司,专业从事产品出口检测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多年来本公司与多家国内外***检测认证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由多名***认证咨询工程师辅导各种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确保为客户随时提供认证服务。本公司专业从事欧盟,美国,俄罗斯等国际产品认证、检验,测试和标准培训。多年以来愽西克取得了众多欧盟**公告号认证机构的授权,可直接受理企业申请的国际认证与检测,从而帮助客户产品达到符合国际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为客户产品出口国际市场保驾护航,帮助中国出口企业排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畅行全球! 我们的服务:专业提供普通和危险类所有机械设备、医疗产品、建筑产品、电子电器、个人防护设备、电梯类设备、计量产品、防爆类设备、无线类设备、以及其他类别产品的欧盟CE认证服务;ISO9001,ISO14001,ISO13485,等体系认证辅导,CU-TR海关联盟认证,沙特SASO认证;肯尼亚PVOC认证,尼日利亚SONCAP等认证咨询服务。
4. 使用安全和方便(Safety and accessibility in use)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得造成操作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诸如滑移、跌落、碰撞、触电、 受伤等不能接受的事故危险。 5. 噪音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noise)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工程范围内的人员及附近居民能觉察出来的噪音控制在低水 平,使他们的健康不受威胁并能让他们在令人满意的环境中睡眠、休息及工作。 6. 节能及保温(Energy economy and heat retention)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人员情况,建筑工程及其供暖、制冷、通风装置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上保 证使用尽可能少的所需能量。 7. 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CPR 法规新增加) 对于自然资源的利用更合理,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保定SGSCPR认证, 欧盟在 2011 年 3 月 9 日欧盟颁布了新的建筑产品法规(Regulation (EU) No 305/2011), 取代了旧的建筑产品 CPD 指令(Directive 89/106/EEC),并通告 CPR 将于 2013 年 7 月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建材产品 CPR 法规为欧盟 27 个成员国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CE认证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使建筑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程序要求及技术语言将更透明,更严谨,。在保留了 CPD 指令的**内容的同时避免了各地法规的差异,也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测试和认证的程序和周期。
CPR 法规涉及的运营方: 1.制造商 2.分销商 3.进口商 新的 CPR 法规中指出,市场监管与防护措施程序,公告机构的授权程序,都将更加严格, 进口商和分销商需要承担相同的责任,公告机构还需承担额外的责任。 CPR 适用范围 CPR 法规将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 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 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 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 CPR 法规对于建材产品的 7 项基本性能要求:
保定SGSCPR认证, 欧盟在 2011 年 3 月 9 日欧盟颁布了新的建筑产品法规(Regulation (EU) No 305/2011), 取代了旧的建筑产品 CPD 指令(Directive 89/106/EEC),并通告 CPR 将于 2013 年 7 月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建材产品 CPR 法规为欧盟 27 个成员国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CE认证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使建筑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程序要求及技术语言将更透明,更严谨。在保留了 CPD 指令的**内容的同时避免了各地法规的差异,也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测试和认证的程序和周期。 CPR 法规涉及的运营方: 1.制造商 2.分销商 3.进口商 新的 CPR 法规中指出,市场监管与防护措施程序,公告机构的授权程序,都将更加严格, 进口商和分销商需要承担相同的责任,公告机构还需承担额外的责任。 CPR 适用范围 CPR 法规将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 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 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 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 CPR 法规对于建材产品的 7 项基本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