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属性。由于货主企业的物流需求是以商流为基础,伴随商流而产生、发展,因此,物流服务必须从属于货主企业物流系统,表现在流通货物的种类、流通时间、流通方式、提货配送方式都是由货主选择决定,物流企业只是按照货主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
(2)即时性。物流服务是属于非物质形态的劳动,它生产的不是有形的产品,而是一种伴随销售和消费同时发生的即时服务。
(3)移动性和分散性。物流服务是以分布***、大多数是不固定的客户为对象,所以,具有移动性以及面广、分散的特性,它的移动性和分散性会使产业局部的供需不平衡,也会给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4)需求波动性。由于物流服务是以数量多而又不固定的顾客为对象,它们的需求在方式上和术量上是多变的,有较强的波动性,为此容易造成供需失衡,成为在经营上劳动效率低、费用高的重要原因。
(5)可替代性。
物流服务的可替代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站在物流活动承担主体的角度看,产生于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的物流需求,既可以由工商企业自身采用自营运输、自营保管等自营物流的形式来完成,也可以委托给专业的物流服务供应商,即采用社会化物流的方式来完成。因此,对于专业物流企业,不仅有来自行业内部的竞争,也有来自货主企业的竞争。如果物流行业整体水平还难以满足货主企业的需求,则意味着物流企业会失去一部分市场。反过来说,物流行业的服务水准难以达到货主要求的情况下,货主企业就会以自营物流的形式拒绝物流企业的服务,物流企业的市场空间的扩展就会面临困难。
②站在物流企业提供的服务品种角度看,由于存在着公路、铁路、船舶、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货主可以在对服务的成本和质量等各种相关因素权衡之后,自主选择运输形式。因此,不同运输手段便会产生竞争。物流企业的竞争不仅会来自同业种内的不同企业,还会来自不同业种的其他企业。物流服务的可替代性,对于货主企业来说增加了物流服务实现形式的选择,但对物流企业来说,特别是运输企业来说,就增加了经营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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